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5月15日。
当时的清政府,命外务部照会瑞士,声明愿意加入红十字联约,并拨款白银10万两,以作为红十字会的开办费。但是当时尚未取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。直到辛亥革命爆发后的1912年1月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。
日俄战争时期,中国东北成了两国的战场,当时为了解救关外的中国难民,清廷派遣轮船到东北接运中国难民,但俄国政府却说中国进入战区的船舶和人员不属于红十字会,声称不予保护,并阻挠中国船只。消息传到上海,各界为之震愤,当即由绅商沈敦和与英、美、德、法等中立国领事磋商,成立了“美国红十字会上海分会”,又名“上海万国红十字会”,并取得了清廷的支持。
1907年,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。1911年,辛亥革命爆发,中华民国成立,清政府灭亡。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。1912年1月,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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